好消息!安徽农垦企业全面进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发布日期:2003-11-28 浏览次数:4920
11月26日省政府办公厅发文:《转发省劳动保障厅 等部门 关于省属农垦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 知》,根据《通知》精神,省农垦集团公司所属敬 亭山茶场、麻姑山茶场、祠山岗茶场、青草湖农 场、周王茶场、宣郎广茶业总公司、白米山农场、 潘村湖农场、方邱湖农场、马厂湖农场、焦岗湖农 场、阜蒙农场、华阳河农场、皖河农场的在职职工 和离退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至此, 安徽农垦所属企业将全面进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长期困扰安徽农垦经济发展的社会保障问题得以解 决,垦区上下无不欢欣鼓舞,农垦经济发展进入新 的历史阶段。
《通知》明确指出,安徽农垦14个农场从2003年7月 1日起,按照属地原则,参加省辖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统筹,养老保险业务由各相关市进行管理。省属 农垦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按照当地企业缴费比例 执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按照省统一规定执行。职工 个人以2003年6月本人工资为缴费基数。省属农垦企 业(不含皖河农场)参保后,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 〈安徽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试行)〉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政办 〔2002〕30号) 精神,自1996年1月1日起,补缴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其中单位缴费部分由 企业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要及时为职工补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 户。参保后各农垦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经省 劳动保障厅和省财政厅核定后纳入对地方的缺口补 助。
鉴于省属皖河农场的特殊情况,农场除管理人员以 外的职工按照应缴费额的30%%缴费,基本养老金按 计 算数额的30%%计发,计发和调整后的养老金低于当 地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 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
对已经进入养老保险的农垦企业,《通知》要求仍 实行属地管理,保持现行管理方式和政策不变,各农 场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已参保省属农垦企业养老保 险基金收支缺口,按照《会议纪要》的精神给予适当 补助。
《通知》认为农垦企业参保工作关系到改革、发展 和稳定,做好这项工作必须进一步明确各方面的责 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全面建 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通知》要求:相关市政府 和省农垦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就缴费方式、确保 养老保险费足额缴纳以及养老金发放办法等问题,明 确各自的责任,完善相应的监督措施。各相关市政府 要切实加强领导,督促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 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农垦企业参保工作,确 保省属农垦企业参保工作平稳顺利进行。(集团公 司办公室 方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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