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垦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6-05-22  来源:  浏览次数:74

为组织实施好2026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文件精神,结合垦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安徽省农垦事业管理局(安徽省农垦集团)拥有100万亩优质土地资源,下辖20个农(林、茶、果)场公司,分布于全省919个县(市、区),形成沿淮农场麦、稻(豆或玉),沿江农场麦(油)、稻,皖南茶场茶叶和苗木,皖北砀山果园场水果“四大特色”产业带。建设15个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获批3家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8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总数达63个。

安徽省农垦事业管理局(安徽省农垦集团)坚持“服务客户、服务大户、服务千村万户”的服务理念,致力打造现代农业全产业链综合运营服务商,将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为集团战略重点进行培育发展。目前有26家服务主体对外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服务覆盖产前、产中、产后及金融等农业全产业链,年服务能力超600万亩次。垦区内农机总动力44.4万千瓦,拥有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植保机(含无人机)、精量播种机等4335台套。

二、项目支持方向

通过项目的实施,培育壮大农业服务市场,增强农业服务主体市场参与度、竞争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小农户的覆盖率,通过整村带动的方式,发展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同时,为带动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发展,促进农业规模经营,规模经营主体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不低于20%

2026年,下达安徽农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提前下达批次项目资金3726万元,任务面积37.26万亩。安徽省农垦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农垦局”)计划实施社会化服务面积90万亩次,折合任务面积42.38万亩(详见附件2),全面落实项目资金使用。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省农垦局所属企业在地方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土地(不含农场范围内土地和对外流转土地),围绕小麦、水稻、大豆、玉米、油菜等重要农产品,为当地农户提供高效便捷的社会化服务,集中连片推广绿色生态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

(二)支持环节。项目重点支持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关键薄弱环节社会化服务,小麦支持“耕整播施压五位一体”精量播种(+开沟),水稻支持机械化育插秧、整地+机械化育插秧,玉米支持气力式精量播种(+开沟);大豆支持麦茬免耕覆秸精量播种(+开沟);油菜支持精量机条播。当地市场机制运作已基本成熟的普通耕种防收及其他环节不再纳入补助环节。

(三)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省农垦局在地方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企业(全资、控股企业或实际控制企业)和接受服务的种植户(小农户或规模经营主体)。

(四)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脱贫地区、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项目服务主体当年补助资金使用上限为600万元。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当年补助资金上限为10万元。为体现政策导向,突出支持小农户,原则上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的补助标准在小农户的补助标准上降低约20%。具体环节服务指导价和补助标准如下:

 

作物

服务环节

地区

市场服务指导价
(
/)

小农户补贴标准

(/)

规模户补贴标准
 (
/)

旱茬小麦

“耕整播施压五位一体”精量播种

+开沟

沿淮及淮北地区

180

54

44

“耕整播施压五位一体”精量播种

150

44

36

“耕整播施压五位一体”精量播种

+开沟

江淮分水岭、沿江及皖南地区

200

60

50

“耕整播施压五位一体”精量播种

170

50

40

稻茬小麦

“耕整播施压五位一体”精量播种

+开沟(免耕)

沿淮地区

120

26

22

“耕整播施压五位一体”精量播种(免耕)

90

22

18

“耕整播施压五位一体”精量播种

+开沟(免耕)

江淮分水岭、沿江及皖南地区

130

26

22

“耕整播施压五位一体”精量播种(免耕)

100

22

18

水稻

整地+机械化育插秧

全省范围

320

60

50

机械化育插秧

240

30

24

玉米

气力式精量播种+开沟

沿淮及淮北地区

110

26

22

气力式精量播种

80

22

18

气力式精量播种+开沟

江淮分水岭、沿江及皖南地区

120

26

22

气力式精量播种

90

22

18

大豆

麦茬免耕覆秸精量播种+开沟

沿淮及淮北地区

110

26

22

麦茬免耕覆秸精量播种

80

22

18

麦茬免耕覆秸精量播种+开沟

江淮分水岭、沿江及皖南地区

120

26

22

麦茬免耕覆秸精量播种

90

22

18

油菜

精量机条播

全省范围

80

22

18

 

服务价格、补助标准均需在服务合同中明确。各服务主体在地方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要遵循当地市场价格体系,严禁以项目名义搞恶性低价竞争,扰乱当地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秩序。

(五)补助方式。项目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支持方式。补助资金按照服务对象和服务主体各占50%行补助。全面推广“一卡(折)通”直接补助小农户的补贴方式,支持小农户接受专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按照实际验收合格的作业面积计算,核定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补助明细,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省农垦局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及时将项目资金通过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系统拨付至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

(六)服务主体标准。项目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经营项目相符的营业执照,无不良经营记录,信用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2.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

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有保障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人员,农机技术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件。对于开展小麦“耕整播施压五位一体”精量播种(+开沟)、玉米气力式精量播种(+开沟)、大豆麦茬免耕覆秸精量播种(+开沟)、油菜精量机条播服务的,应具备自有产权的整地旋耕机、开沟机、相应播种机具不少于6;对于提供水稻育插秧服务的,应具备相应的育秧场地,自有产权的插秧机不少于6台、育秧设备不少于1台、秧盘不少于20000盘;对于提供水稻整地+育插秧服务的,除具备水稻育插秧机具条件的,还应具备整地旋耕机具不少于6台。所有参与项目作业服务的农机须安装北斗智能监测终端,并能够实时回传包含作业轨迹、作业面积、作业时间及现场高清作业视频或照片等核心数据至农垦数字农业管理平台。

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5.自觉接受省农垦局的监管,纳入农垦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并进入“中国农业服务平台”组织目录,相关农机进入安徽农垦数字农业管理平台监管

为带动当地乡村振兴发展,各服务主体在依托自有农机的基础上,可择优选取与当地有稳定合作关系的农机手或农机组织建立联合体,签订社会化服务联合体协议,鼓励其更新有利于促进单产提升的先进适用农机装备,发挥农垦专业化、组织化、规模化优势,带动当地农机组织共同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加强农垦农业社会化服务联农带农富农示范效应。

(七)作业标准。详见附件6

(八)项目完成时限。确保2026年度内完成项目任务。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项目准备阶段(20261-5月)。省农垦局根据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的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以及各服务主体申报计划情况,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下达实施计划。省农垦局将项目实施方案在安徽农垦信息网进行公示。

(二)服务主体申报、遴选(20265月)

按照公开公平、择强择优的原则,公开遴选服务主体。服务主体需纳入农垦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服务主体自愿申报,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项目申报表》和《安徽农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农机设备清单》(附件3、附件10)报省农垦局审核。通过遴选确定的服务主体在安徽农垦信息网、项目实施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公示。

(三)项目实施阶段(20265-11月)。

1.选定服务主体。农垦的项目实施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10个。

2.签订服务合同。根据《安徽省农业生产农业社会化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省农垦局编制了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合同(模版),项目服务主体要积极推广应用,并根据自身实际,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价格、补助标准、服务面积和质量标准等。

3.提供作业服务。根据各服务主体确定的服务作物种类和环节,推广应用安徽省小麦、水稻、玉米、大豆等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规范化提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四)项目验收阶段(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适时安排)。各服务主体要按照服务合同内容要求开展作业服务,每个服务环节实施过程中保留影像资料(每个环节每个村至少提供一张带有日期、地理位置信息的作业打卡照片)和作业终端监测记录,及时检查作业质量和面积,并在作业确认单上签字确认。按照“完成一个环节、验收一个环节、报账一个环节”的要求,各服务主体在单个补助作业环节结束后,提出验收申请,省农垦局组织第三方单位对各作业服务环节进行验收。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的,相应扣减补助资金。

(五)资金拨付阶段。按照完成一个环节、验收一个环节、报账一个环节”的要求,各服务主体在通过省农垦局组织的验收后,确定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补助明细,并在安徽农垦信息网项目实施所在地公示7无异议后,省农垦局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及时将项目资金通过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系统拨付至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

(六)总结评价阶段。项目实施完成后,省农垦局将组织各服务主体开展项目总结,对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完成质量进行全面总结,对面向小农户的服务效果、服务模式、关键和薄弱环节市场化培育效果及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进行评价,并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上报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七)项目审计阶段。省农垦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进行整体审计,并出具项目审计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农垦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农水处(农水科技部)、财务处(财务资产部)、审计处(审计法务部)、纪检监察机构(纪委)等相关处室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项目服务主体单位要充分认识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转型升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意义,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各服务主体单位要明确项目实施区域,不得与项目实施所在县发生项目重叠行为。省农垦局将安排必要的项目工作经费,确保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落实落地。

(二)加强工作指导。省农垦局积极支持协助各服务主体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进一步强化对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完善农垦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制度,定期开展监测,全面掌握农垦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培育、服务对象、服务规模、服务领域。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各项目服务主体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鼓励引导广大职工、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

(三)强化监督管理。省农垦局农水处(农水科技部)、财务处(财务资产部)、审计处(审计法务部)、纪检监察机构(纪委)等要加强对项目服务主体的监督管理,不定期进行督查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项目服务主体要按照财政项目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严禁项目转包、分包。

(四)严格资金用途。要依法依规管理使用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只能用于生产过程的服务补贴,不得出现以“农业社会化”名义搞“流转”,套取财政资金。补助资金使用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1.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2.不得用于列支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3.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4.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5.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6.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五)严格资金监管。省农垦局制定项目管理办法,严格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同时,按照完成一个环节、验收一个环节、报账一个环节的要求,及时组织验收并拨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率。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任务的,要相应扣减补助资金;对挪用、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省农垦局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填报资金支出进度,并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各项目服务主体可自筹经费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宣传培训、总结验收等。

(六)加强信息化应用。促进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应用,提供作业服务的农机要安装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监测设备,并纳入安徽农垦数字农业管理平台监管,终端作业监测数据将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补助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无终端作业监测数据的服务面积不予认定。

(七)全面推进公示公开严格落实项目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安徽农垦信息网公开公示项目方案、实施内容、项目服务主体、项目验收结果、项目补助对象及补助资金以及农水处和财务处服务监督电话等信息;各项目服务主体要加强政策宣传,将上述公开公示内容同步公示于村级公示宣传栏中,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农水处(农水科技部)服务监督电话:0551-68166832;财务处(财务资产部)服务监督电话:0551-68166856

 附件:附件1:安徽省农垦事业管理局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docx

           附件2:2026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资金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计划表.xlsx

           附件3: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4: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合同.doc

           附件5:安徽农垦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确认单.xlsx

           附件6:安徽农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标准.doc

           附件7:安徽农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标准.doc

           附件8:安徽农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申请.doc

           附件9:项目承诺书.docx

           附件10:安徽农垦2026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农机设备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