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紧急通知 切实做好灾区防暑防疫工作

省政府办公厅紧急通知 切实做好灾区防暑防疫工作

发布日期:2003-08-08 浏览次数:4808


7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 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灾区防暑 和卫生防疫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我省今年受灾范围广、人口多,灾情持续时间长,加之 天气持续高温,极易发生中暑事件和重大传染病流行。 为此,各地要高度重视灾民的防暑降温和疫病防治工 作,灾区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把防暑和卫生防疫工 作作为当前一件大事来抓,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 制。各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生产救灾指挥部要统一部 署,协调各部门、动员全社会认真实施救灾防病预案, 帮助灾民做好防暑工作。+
灾区特别是灾民安置点,人口居住密度大、条件差,极 易发生中暑事件。各地要因地制宜,指导群众采取简便 易行的防暑措施。各级卫生部门要及时把防暑药品送到 灾民手中,预防中暑事件发生;对中暑者要及时进行紧 急诊治。严格实施传染病监测报告制度,尽可能采用现 代科学方法进行监测和分析,掌握疫情的发生和流行动 态,一旦发生疫情,要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将其控制在 最小范围并尽快予以扑灭。各级卫生部门要继续组织公 共卫生专家和卫生防疫人员深入灾区,加强指导防暑、 环境清理和消毒、杀虫、灭鼠等工作。各地要组织好医 疗救护、防病防疫服务工作,合理设置医疗点,做到哪 里有灾民,哪里就有医疗卫生人员。要切实把住饮水、 环境、食品卫生“三关”,防止重大传染病的发生和流 行。

各级政府要大力开展以救灾防病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 动,全面清理环境。新闻传媒要采取专栏、专题、新闻 报道等形式,集中时间开展防暑和卫生防疫知识宣传。 各地要按规定在赈灾救灾经费和捐赠款中分别提取5%%和 10%%用于救灾防病的基础上,进一步多方筹集经费,安 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灾区的防疫防暑药品和治疗费 用。要把水毁受损医疗卫生单位纳入当地灾后重建计 划,尽快帮助恢复医疗卫生防疫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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