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淮河流域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的紧急通知

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淮河流域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03-08-05 浏览次数:4620


江苏、安徽、河南、湖北省农业(农林、农机、畜牧、 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委、局、办):+
今年入汛以来,特别是6月下旬以后,淮河流域发生了 1991年以来的最大洪水,给农业生产造成了严重影响。 当前,防汛抗洪救灾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胜利,灾后重 建和恢复生产的任务很艰巨。为此,灾区各级农业部门 要紧急行动起来,在继续加强抗灾救灾工作的同时,及 时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灾后农业生产恢复上来,精心组织 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现就做好淮河流域灾后农业生 产恢复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形势,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洪涝灾害给农业所造成的 严重影响。抓好灾后农、牧、渔业和乡镇企业恢复生产 是农业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贯彻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以“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把抗灾救灾和恢复生产作为当前农业 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要抓紧研究制定灾后 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和方案,把各项抗灾自救措施落到 实处。要带领机关干部和技术人员深入抗灾救灾第一 线,帮助解决灾民在恢复生产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精心 组织指导农民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最大限度地挽回灾害损失。

二、抢排农田渍水,抢修水毁设施+
排涝降渍和修复水毁农田是恢复农业生产的当务之急。 各级农业部门要主动协助地方党委和政府,广泛发动、 组织农民群众,全力投入堵口复堤、排涝降渍、抢修水 毁农田和工程设施等工作。农机部门要加强农业机械和 农机人员的组织调度,尽可能多地调用拖拉机、农用运 输车以及抽水排涝机械,组织成立物资运输、排涝降渍 作业队,及时抢运救灾物资,积极投入排涝降渍,充分 发挥农业机械的作用。农垦部门要组织农场职工加强辖 区内河道堤防、涵闸桥梁的除险、加固,抓紧修复水毁 农田,及时抢排农田渍水。

三、完善救灾预案,狠抓措施落实+
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退排水进度、受灾程度、不同地 区、不同作物和农时季节,有针对性地科学合理地采取 抗灾救灾措施。

种植业生产的恢复要针对受灾的不同程度,分别采取切 实可行的补救措施。对受灾较轻的作物和田块,要以清 沟排水、增施肥料、防病治虫为重点,加强田间管理, 促进苗情恢复转化;对受灾较重的作物和田块,要能保 则保,以查苗补苗为主,不宜轻易改种;对因灾绝收的 作物和田块,要根据退排水情况,抢时间、争季节,及 时采取改种措施,努力扩大有市场需求、适应性强、短 生育期的玉米、绿豆、牧草、蔬菜等作物面积;对短期 内不能退水、排水的地区,要着手安排秋冬种。+
畜牧业生产的恢复要突出抓好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确保 水灾之后无大疫。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抓住国家高度重 视动物疫病防治的契机,加快建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 和扑灭机制,严格动物疫情报告制度,抓紧建立重大动 物疫病紧急反应机制。当前,要迅速组织力量,对灾区 死亡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死亡畜禽污染的场地、 过水圈舍、畜禽饮用水彻底进行消毒灭源;严格执行强 制免疫措施,组织开展灾后免疫注射工作;严防病死畜 禽及其产品流入市场,确保消费者的肉食安全;加强饲 养管理,做好饲草饲料脱毒,防止畜禽中毒。同时,要 根据市场行情和消费旺季,积极引导农民及时增养补 栏。

渔业生产的恢复要抓紧组织渔(农)民迅速修复水毁工 程,帮助灾民整治鱼塘、疏浚淤泥、修复塘基;及时采 取补放补养措施,突出抓好“稻鱼工程”;加强鱼塘卫 生消毒和水生动物防疫工作。+
乡镇企业的生产恢复要与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体制创 新结合起来,加大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力度,重点 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储藏、保鲜、运输业,统筹村镇搬 迁和小城镇建设,促进乡镇工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对 地处行蓄洪区和灾害易发区域的企业不得就地重建、复 产。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技术落后的企业,要加快转产 和技术改造。+
行蓄洪区的农业结构调整,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 地制宜地发展农、林、牧、渔业,不断优化农业产业结 构,实行农业综合开发,积极探索可持续发展的路子。 +
四、加强组织服务,落实扶持政策

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农作物改种补种、畜禽增养补栏、 渔业补苗放苗的需要,及时组织调剂、调运恢复生产急 需的种子种苗和畜禽良种。组织好救灾化肥、救灾柴油 以及农药、兽(鱼)药、消毒药、疫苗等生产资料的供 应。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组织成立技术专家组,开展 技术培训,深入灾区田间地头进行现场指导,推广救灾 减灾技术,同时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 加强信息引导、技术指导和宣传工作。加强农资市场监 督和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农资和抢鱼、偷 鱼、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同时要及时调解因 灾引起的农(渔)民纠纷,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 序,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在当地党 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扶持灾区和减轻灾区农民负 担的各项政策规定逐项落实到每个受灾户。要主动配合 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按照“轻灾少减,重灾多减, 特重全免”的原则,切实做好农(牧)业税的灾歉减免 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各项救灾补偿措施。积极配合 有关部门组织好灾区农民外出务工,搞好职业技能培 训,与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进行沟通,争取有更多的农 民外出务工。在安排今年下半年和明年项目投资时,实 行向灾区倾斜的政策。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央减轻 农民负担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坚决停止一切专 门面向农民出钱出工的达标升级和评比活动。各地各部 门在帮助灾区农村重建工作中,不留投资缺口,不得要 求农民配套,不得强迫农民以资代劳。严格控制和压缩 非生产性支出,严禁将“一事一议”变成固定的收费项 目。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迫农民种这种那,不得 强制农民接受经营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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