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用水的水价将小步调整
发布日期:2002-10-16 浏览次数:6627
张基尧是在10月11日举行的全国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工作会议上作上述表示的。此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 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 见》。这一文件的出台,被认为对当前加强水利工程管 理、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指出,“水价要根据水资源状况、供水成 本及市场供求变化适时调整,分步到位。”张基尧对此 解释说,目前工业、农业水价普遍偏低,相对而言农业 水价更低。但从现实情况看,近期大幅度提高农业水价 难度较大。因此除了严格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的定价 原则,尽快把工业和城市生活用水价调整到位外,农业 用水水价可小步调整、逐步到位。+ 张基尧说,当前重点是强化水费计收、提高水费的征收 率。现在,绝大多数地方委托乡政府和村委会代收水 费,中间环节多,截留、挪用和搭车收费等现象严重, 一方面水管单位水费收取率低,另一方面又加重了农民 负担。一些地方的实践表明,积极培育农民用水合作组 织是一种有效的方式,这样做既可以提高水费收取透明 度、做到水务公开,又可以减少收费环节,降低用水成 本,还能够提高缴费率,增加水管单位的水费收入。+ 另据了解,《实施意见》重申了农业用水和非农业用水 的定价原则。水价的制定考虑了水利工程供水成本以及 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等因素,改变了过去农 业水价由省统一定价的做法,规定可由市县提出方案, 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此外,按照新《水法》的要 求,有关部门还将推进由按亩计收水费向按方计量、按 量收费的转变,以促进农业的节约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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