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将分为三类
发布日期:2002-10-16 浏览次数:7116
据新华社报道:前不久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水利工程
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中确定:依据任务及收益状况
的不同,我国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将被分成纯公益性、
准公益性和经营性3类。+
水利部副部长张基尧10月11日在全国水利工程管理
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对此表示,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进
行分类定性,是财政制度改革的需要和水管单位畅通资
金渠道的前提。+
具体划分是:承担防洪、排涝等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
任务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称为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定
性为事业单位;承担既有防洪、排涝等公益性任务,又
有供水、水力发电等经营性功能的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
护任务的水管单位,称为准公益性水管单位,依据其经
营收益情况确定为事业单位或企业;承担城市供水、水
力发电等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称为
经营性水管单位,定性为企业。+
据了解,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其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
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实行水利工
程运行管理与维修养护分离后的维修养护人员、准公益
性水管单位中从事经营性资产运营和其他经营活动的人
员,不再核定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