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2-08-22 浏览次数:7528
一、新阶段“菜篮子”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 导下,我国“菜篮子”工程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 基本结束了“菜篮子”产品长期短缺的历史,产品 丰富,市场购销两旺。但目前“菜篮子”产品的质 量卫生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种植和养殖过程中农业 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产地环境污染,致使一些 “菜篮子”产品的药物残留及有害物质超标;在加 工和流通过程中,由于包装、储藏、运输等设施落 后和管理不善,造成有的“菜篮子”产品“污 染”;一些地区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对市场监管不 力,市场秩序混乱;“菜篮子”产品结构不合理, 品种和质量不能适应多样化、优质化的消费需求; 流通基础设施薄弱,市场交易和运行方式原始,检 验检测手段落后。随着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人民 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外开放不断扩大,“菜篮 子”工作面临新情况和新任务,要求突出抓好产品 质量卫生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任务是:以保障长期稳定 供给为目标,以提高“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 水平为核心,加快实现由比较注重数量向更加注重 质量、保证卫生和安全转变,让城乡居民真正吃 “放心菜”、“放心肉”;逐步实现由阶段性供求 平衡向建立长期稳定供给机制转变,让城乡居民长 期吃上“放心菜”、“放心肉”,促进农业增效、 农民增收。
二、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主要措施
完成新阶段“菜篮子”工作任务,实现“两个转 变”,必须对“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实行 “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管理。当前和今后一个 时期,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标准和检 验检测体系的建设。
1.抓紧制(修)订与“菜篮子”产品相关的质量 卫生安全标准。有关部门要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参 照国际标准,尽快完善“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 全的强制性标准,相应地建立和完善“菜篮子”产 品产地环境标准、产品加工包装标准、产品运输储 藏(保鲜)标准、动植物检疫标准、检验检测方法 标准以及相关的技术规范,使“菜篮子”产品在生 产、加工、流通的各个环节都有统一的标准和技术 规范。当前,要抓紧蔬菜、瓜果、茶叶、奶类、水 产品、畜禽及其制品等“菜篮子”产品的质量卫生 安全标准,尤其是农药、兽药、鱼药、重金属、饲 料添加剂等残留限量标准和检验检测方法标准的制 (修)订。
2.加大“菜篮子”产品检验检测工作力度。加快 建立“菜篮子”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自检、社会 中介检验检测机构接受委托检验和执法机关监督抽 检相结合的检验检测体系。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经 营企业应采用先进的检验检测手段、技术和设备, 保证生产和经营的“菜篮子”产品合格。依法设立 的社会中介检验检测机构,主要接受没有自检能力 的生产经营者的委托检验,出具客观、科学、准 确、公正的检测数据,并对检验报告负责。执法机 关的检验检测机构,要加强业务培训和队伍建设, 提高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保证执法的公正性。要 尽快建成一批在人才、技术、设备和管理方面与国 际接轨的国家级、省级质量卫生安全检验中心。国 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统 筹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建立和完善“菜篮子”产 品质量卫生安全强制检验检测制度。
3.建立“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追溯制度。 从“菜篮子”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 (保鲜)到市场销售的各个环节,都应有产品质量 卫生安全的检验检测指标及合格证明,发现不符合 卫生安全标准或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要及时、有效 地追溯发生问题的环节和责任。
4.建立与“菜篮子”产品有关的认证认可和产品 标识制度。规范“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 “无公害农产”等认证认可和认证标识。加强农业 转基因生物、转基因食品的安全评价和标识,以及 农业转基因生物、转基因食品的监管。国家认证认 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要加强对与“菜篮子”产品有关 的认证认可工作的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加 强对相关认证认可机构的监督检查。+ 5.对卫生安全不合格的“菜篮子”产品实行无害 化处理或予以销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 执法机关,要及时对卫生安全不合格的“菜篮子” 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不能作无害化处理的,应予 以销毁。对造成危害或严重后果的,应依法予以处 罚。
(二)加大“菜篮子”产品生产环节监管力度,从 源头上保证产品安全卫生。
1.加强农业生产环境监测与保护。要进一步完善 国家、省、地、县四级农业生产环境监测网络,加 强对“菜篮子”产品产地环境的监测,及时、有效 地防治农业生产环境污染。采取坚决措施,严格禁 止向“菜篮子”产品产地排放重金属废液、放射性 废水、未经处理的含病原体的污水、有害气体及其 他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废弃物和生活垃圾。要 制定水源保护规划,加强“菜篮子”产品供水水质 管理,合理施用肥料、农药,严格控制面源污染。 对污染农业生产环境的行为,环保部门要加大监督 检查和处罚力度。
2.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要严格种子、种畜禽、 农药、兽药、鱼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 业投入品的生产和经营准入条件,依法加强监管。 对“菜篮子”产品安全构成威胁的农药、兽药、鱼 药,应尽快予以淘汰,严格执行已公布的停产、禁 用和限用的品种目录和范围。有关执法部门对生 产、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农业投入品的行为, 要依法严肃查处。加强农业投入品的标准制订工 作,加紧开发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兽药等 农业投入品。搞好技术培训,使农民掌握并遵循安 全生产技术规程,科学合理地使用农药、兽药、鱼 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提倡科学地交替、 轮换使用农药和兽药。
3.加强对“菜篮子”产品加工业的监管。从企业 保证“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的必备条件抓 起,采取生产许可、出厂强制检验等监督措施,在 加工源头确保不合格产品不出厂销售,并加大执法 监督和打击制造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力度。
4.强化动植物病虫害防治。要建立高效运转、快 速反应、安全无害的动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体系。 健全动植物病虫害测报预警与防治机构和队伍。加 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生产中的疫病净化和环境 消毒工作。强化猪、牛、羊等畜禽的免疫、检疫和 疫病监测,加快无规定疫病示范区建设。要充分发 挥植保、兽医等基层技术队伍及各类农业技术协会 的作用,加强对农牧民的技术培训,提高食用动植 物病虫害的防治水平。
(三)建立安全的“菜篮子”产品产销经营体制, 整顿和规范市场秋序。
1.建立安全的“菜篮子”产品产销经营体制。严 格“菜篮子”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条件,建立行业 管理和企业自律机制。生产经营企业(包括各类市 场)要严格按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生产、加 工、包装、运输、储藏(保鲜),确保“菜篮子” 产品质量卫生安全。各地应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 业到农村建立“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发展订单 农业,按照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的要求进行 “菜篮子”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
2.加快“菜篮子”产品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统筹 规划,合理布局,重点加强主产区和中西部地区 “菜篮子”产品市场建设;通过改扩建,完善城市 “菜篮子”产品骨干批发市场的服务功能。
3.积极推进现代营销方式和流通组织形式。大中 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要扶持并鼓励“菜篮子”产 品的配送和连锁经营,建设跨区域、中继性的物流 中心。鼓励有条件的批发市场积极探索经纪人代 理、竞价拍卖、电子统一结算和网上交易等现代营 销方式。
4.严把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入口关。要重点对各 级市场上的蔬菜、瓜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各类 “菜篮子”产品的药物残留进行监测。对有毒有害 物质超限量标准的不合格产品不准销售,并由有关 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和源头追溯治理。严禁销售病害 病死畜禽产品、水产品以及注水肉、含“瘦肉精” 的猪肉。进入市场销售的“菜篮子”产品,应有质 量卫生检验或检疫证明;不能证明是卫生安全产品 的,有关生产经营者应主动送检。进入市场销售的 “菜篮子”加工产品,还应具有能够说明产品真实 情况的信息,如产品生产企业(地址)、生产日 期、储存条件、保质期、产品成份和技术指标,包 括农用药物残留限量所依据的标准等。+ 5.规范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秩序。各类经营“菜 篮子”产品的批发市场、食品零售店应建立进货检 验制度,禁止经销不符合质量卫生安全要求的产 品。要解决市场管理多头收费、重复收费的问题。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坚决制止各种形式的地区封 锁,撤消一切不合理的关卡,杜绝乱收费、乱罚 款,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执法罚没收入收支 两条线,保证“菜篮子”产品正常流通。
(四)加强“菜篮子”产品进出口质量卫生安全管 理,促进出口。
充分利用“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采用国际 标准组织生产,努力扩大优质、特色和符合质量卫 生安全标准的“菜篮子”产品出口,提高农业的国 际竞争力。“菜篮子”产品出口生产基地,要严格 按有关进口国标准和技术规范生产经营;同时,做 好对“菜篮子”产品出口生产经营企业和产品质量 卫生安全的认证工作,并对出口产品实施有效检验 检疫。完善进口“菜篮子”产品的检验检疫的风险 评估,加强对进口产品生产、加工、仓储企业的注 册登记,严格检验检疫工作,严防境外动植物病虫 害侵入,确保我国生物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五)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引进与推广。+ 围绕提高“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水平,充分 利用我国丰富的种质遗传资源,加速优质、专用、 抗逆、高产农作物和畜禽(水产)等新品种选育及 良种扩繁。鼓励开发、推广生物农药、生物肥料及 高效施药、施肥新机械。积极推动高效疫苗、疫病 诊断技术、安全饲料添加剂、新型兽药的研究与开 发,加强饲料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养殖场疾病综合 防治及环境卫生控制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加快开发 果蔬、肉类、奶类等“菜篮子”产品加工、包装、 运输和储藏(保鲜)技术设备,发展专储、专运技 术,防止“二次污染”。加强简便、准确、经济的 检验、检测、检疫技术和设备的开发,加强专业人 才培养,提高检验检测技术水平。+
(六)完善扶持政策,加强宏观调控。
1.完善和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在促进“菜篮子” 产品健康发展方面,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已有的一些 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要继续坚持。同时,根据新阶 段进一步提高“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水平的 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新的鼓励和扶持政策。 + 2.加大投入力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要支持“三绿工程”和“无公害食品行动 计划”,积极开展“菜篮子”产品标准化、专业化 生产,完善检验检测和市场流通基础设施。重点支 持“菜篮子”产品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国有商业银行要继续支持“菜篮子”产品市场流通 设施建设。
3.建立市场信息服务体系。抓紧建立和完善覆盖 面宽、时效性强的农产品市场信息网络,并加快向 乡镇、批发市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介组 织、经营大户延伸。农业和经贸部门要建立“菜篮 子”产品供求信息网络,搞好产品供求预测、预报 和预警工作,指导区域间产销衔接,引导生产结构 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法定期对生 产、加工和流通环节的“菜篮子”产品进行抽检, 抽检和查处结果逐级向国务院“菜篮子”食品管理 部际联席会议报告,由国务院农业和质检行政主管 部门,按照分工整理“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并向社会发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整理“菜篮子” 产品卫生安全信息并向社会发布。
4.完善重要“菜篮子”产品储备制度。为应对突 发性灾害和稳定市场,要完善重要“菜篮子”产品 中央与地方分级储备制度,有关部门要制定储备商 品使用和管理办法,加强重要“菜篮子”商品的宏 观调控。
三、切实加强对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领导 “菜篮子”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加强领导, 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确保新阶段各项 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统筹规划,统一部署。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 要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的要求, 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订促进“菜篮子”发 展的规划,明确下一步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重 点和政策措施。要突出抓好“菜篮子”产品相关标 准的制(修)订工作,健全“菜篮子”产品检验检 测体系,完善市场基础设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 要通过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三绿工 程”和质量认证等,促进“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 安全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完善“菜篮子”市长(行政领导)负责制。 新阶段“菜篮子”工作,要把保证供给和保障产品 的质量卫生安全作为市长和主产区(省、地、县) 行政领导的责任目标,切实履行职责。各地区、各 有关部门要转变政府职能,抓好协调和监督,加大 宣传教育力度,努力提高农民的“菜篮子”产品质 量卫生安全意识。让消费者了解和识别卫生安全食 品,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三)依法保障“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 在 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和完善与“菜篮 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 必依。当前要加强对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生产和 经营的监督,加大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物质超标 “菜篮子”产品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配合。 农业部门 是“菜篮子”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 主管部门,要严格监管农药、兽药、鱼药、饲料及 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加强对动 植物“菜篮子”产品的检验检疫,会同经贸部门牵 头协调“菜篮子”发展的政策措施。经贸部门要加 强对“菜篮子”产品加工、流通业的行业指导和管 理,加强“菜篮子”产品加工、流通业的技术改 造,对重要“菜篮子”产品供求进行宏观调控。卫 生部门要完善“菜篮子”产品卫生标准,牵头制定 有关“菜篮子”产品卫生监管的法律法规,审核发 放“菜篮子”产品加工、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对 市场上销售的“菜篮子”产品进行卫生安全抽查和 执法。质检部门要参照国际标准,组织与“菜篮 子”产品有关的国家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加强对 “菜篮子”产品加工中质量卫生安全的抽查、监管 和对进出口产品检验检疫,进一步规范与“菜篮 子”产品认证认可有关的监管工作。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场交易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 督,查处假冒伪劣“菜篮子”产品,无证、无照、 加工和经营“菜篮子”产品等违法行为。环保部门 会同农业部门负责制定“菜篮子”产品种植、养殖 生产环境安全标准和监管办法,对影响产品质量的 生产环境及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水利部门要加强 水源基础设施建设,重视“菜篮子”产品供水源的 检测与监督管理,保证“菜篮子”产品生产的供水 质量。计划部门要加强对“菜篮子”产品生产、流 通、检验检测、产品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 财政部门要加大生产、流通投入,保证执法经费, 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监督 管理。金融、财税部门要完善支持“菜篮子”产品 生产、流通、进出口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