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若干政策大力培育农村致富带头人
2002-08-22
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了大力培育
农村致富带头人若干政策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和有
关部门把培育农村致富带头人放在更加突出的位
置,加强领导,积极扶持,为他们的发育成长和发
挥作用创造良好的环境。
《意见》指出,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深
入,全省农村涌现了一批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
产、加工、营销以及科技服务、劳务输出等方面的
致富能手。他们在致富自身的同时,对周边农民发
挥着显著的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已经或正在成
为最具牵引力的农村致富带头人。各地要充分认识
培育农村致富带头人对激活农村经济、促进经济发
展的重要意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
真做好农村致富带头人评选工作。各级领导要与农
村致富带头人建立联系制度,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经
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在人才引进、专业农
协审批、项目资金安排,建立出口农产品基地和扩
大农产品出口等方面对农村致富带头人予以大力支
持,切实做好各项服务工作;支持农村致富带头人
发展产业化经营,逐步使他们兴办的企业形成区域
性龙头企业;各地在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
和安排各类农业项目时,要对农村致富带头人优先
安排;对畜牧业致富带头人可提供免费防疫服务;
帮助农村致富带头人组建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协
会,引导农民走自愿入会、自我管理、自我发展、
联合壮大之路;充分利用“安徽农网”等载体,为
农村致富带头人提供信息服务。
《意见》强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
政策扶持力度,为农村致富带头人创造良好的发展
环境。对私营经济、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
业实施的扶持政策,均适用于农村致富带头人;对
农村致富带头人自产自销农产品,从事农产品运
输,开展中介服务,以及投资建设重要项目,比照
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相应优惠待遇;在土地流
转中,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
促进土地资源更多地向农村致富带头人集中;对农
村致富带头人的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予以鼓励和
扶持;各级政府要适当调整资金投向,根据财力情
况,加大对农村致富带头人在培训、营销、生产环
节的扶持;各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对农村致富带
头人要给予必要的贷款支持;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
传农村致富带头人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典型,
在广大农村营造争当致富带头人光荣的浓厚氛围;
要加大整治经济发展环境力度,切实减轻农村致富
带头人的负担,维护农村致富带头人的生产、生活
秩序和合法权益。与此同时,各地要切实加强农村
致富带头人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农村致富带头人
素质,使之成为带领广大农民调整结构、增收致富
的主力军。